观点网讯:4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文件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增强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3年12月8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重要提示
此次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附件:《招商港股通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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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3年12月8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完成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完成时间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的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届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文件。
四、重要提示
此次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附件:《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2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3年12月11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3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12月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券商基金早参 | 中证协:促进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10家基金公司上报中证A50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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