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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5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12月12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5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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