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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元宇宙app下载 2024年02月06日 16:08 19 Connor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展开全文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日公布的 《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12月12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同时,为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1.11520元。

本基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券商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1、重要提示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9]1596号文准予注册,于2020年1月17日起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日公布的 《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9]1596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64,440,071.00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份额3,791.00份,募集份额合计 264,443,862.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897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1083元,基金份额总额11,443,862.00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707,768.23 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人民币 1,706,120.87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647.36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871.19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790.17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81.02 元,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194.73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174.90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9.83 元,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金额为9,985,586.04 元(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于清算期间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928,260.31 元,已于2023年11月15日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2,353,258.28 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 11 月 14日划入托管账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备付金利息、应计保证金利息等,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至清算款划出前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清算款划出后至托管账户销户前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5.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4,965.2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托管费 993.07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月 17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交易费用 33,413.6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清算款 1,079,833.60 元,其中11,798.51元为上交所清算款,已于2023年11月14日支付,其余1,068,035.09元为应退退补款和现金差额款,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进行交收。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其他负债 255,217.39 元,该款项包括应付指数使用费 190,217.39 元,应付审计费 15,000.00 元,应付信披费 50,000.00 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中172,161.41 元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中证指数公司确认免除收取,于2023年11月16日回冲,剩余18,055.98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支付,应付信披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未变现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未变现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结转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注4:其他费用系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汇划手续费、交易费用及指数使用费回冲。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11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2,762,166.0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11月29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资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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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证券 山西 红利 清算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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