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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起诉,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元宇宙app下载 2023年12月11日 12:21 33 Connor

宏达新材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起诉,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028.26元。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一审判决出炉,法院100%支持股民索赔

关于诉讼的进展情况,宏达新材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3420号】,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志国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上海金融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志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22,961.81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宏达新材被处罚是因2019、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22年1月7日,宏达新材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目前,宏达新材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标签: 新材 宏达 索赔 受损 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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