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红伟,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市东城区第三方评估机制入库专家,北京甘肃企业商会首席法律顾问。 2024...
金融知识普及系列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资产管理业务广泛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对大资管行业的业务标准进行了统一。今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及其指导口径的发布,为信托公司各类业务划定了较为清晰的边界。
作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以自益为特征,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载体,以证券为主要投资标的。与非标准化债权、股权投资信托产品不同,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与其他以证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一定的相似性。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销售,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按照资管新规的统一要求,合格投资者包括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自然人,以及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还可以从策略的角度进行划分,比如股票多头、纯债、债券增强、指数增强、固收+、市场中性、套利和多策略等不同风险和收益特征的产品。
大多数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会有本产品或投资经理的历史业绩展示,需要提醒的是,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测算收益不代表能够必然实现,即使会通过组合投资方式分散风险,波动性和净值回撤仍然是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显著特征。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前,要认真阅读《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相关条款,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积极参与投资者风险测评,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再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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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下招揽客户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长城证券前员工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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