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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元宇宙 2023年07月03日 11:34 52 Connor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3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投票表决的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四、投票方式”)。

3、纸质表决票的提交

纸质表决票应当送达至如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01(邮编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展开全文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包括:

议案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议案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见附件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逐项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议案一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的说明》(见附件五)以及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修订后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草案)”)、《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草案)”)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草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即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提及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网络投票的投票方式(适用于场内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交易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每个交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具体信息如附:

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如附: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 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任一持有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证券账户下的持有份额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通过同一证券账户通过网络投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该证券账户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通过多个持有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证券账户下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加其他投票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本次大会并投票。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提及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为本次投票增加其他授权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基金份额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规则

(1)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3年5月17日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纸质方式表决外的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通过纸质方式外的其他方式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5)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6)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网络表决票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成功提交并经投票系统记载后方可视为有效。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的有效表决,其有效期自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有效表决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审议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本次审议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应当满足生效前提且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将在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4月24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后,本基金将选择适当时机进入扩募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扩募程序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在发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基金将自《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18日)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

4、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3年5月1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6、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和招募说明书(草案)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免长途话费)咨询。

7、投票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无法统计投票期间投票最新情况,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程依然进行,受影响投票期间内投票效力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附件三:《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关于的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1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7日成立并于2021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投资运作稳健,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拟通过定向扩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发售扩募份额,并以扩募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修改情况更新相关法律文件相关表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基金本次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即“光明项目”),光明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内,包含A栋、A-6栋、B-3栋、B-4栋,总建筑面积为110,694.47平方米。本次扩募资产纳入本基金后仍委托招商局集团下属专业运管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用于再建设,构筑‘资金-资本-资产-资金’的投退闭环,实践以存量带增量、以融资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水平,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科研经济发展新范例。

基金管理人已与本次交易的对手/原始权益人就本次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在对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后,已依法履行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确认程序(以下统称“变更注册程序”)。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公司及原始权益人已履行完毕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和批准程序。

为实施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依法合规地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基金份额,本次拟发售金额不超过13.478亿元(含)、拟发售份额不超过5.768亿份(含)(拟发售基金份额数量上限=拟发售金额上限/(持有人大会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90%)×(1+调增比例),其中调增比例为10%。),并以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授权基金管理人规范开展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发售对象确定、扩募份额发售、交易实施、申请上市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本次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开展,有关本次交易的产品变更、扩募等相关方案请详阅《关于的说明》(可参见附件五)。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情况,敬请关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逐项对全部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议案的表决通过是《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决议结果生效的前提,本议案决议结果的生效不受《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决议结果的影响。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拟于本次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除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战略投资者,具体情况见下:

上述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逐项对全部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表决通过是本议案决议结果生效的前提。若《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表决不通过,则本议案的决议结果将自动作废;若《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表决通过,则本议案的生效以表决结果为准。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三:《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5月1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本授权委托书中的“证券账户号”,指持有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五: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4号)注册募集,《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7日生效,并于2023年3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4号)准予变更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决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拟通过定向扩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发售扩募份额(以下简称“定向扩募”),并以扩募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光明项目”),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履行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确认程序。为实施本次交易,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依法合规地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授权基金管理人规范开展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发售对象确定、扩募份额发售、交易实施、申请上市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草案)”)、《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草案)”)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草案)”)生效之日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和交易对方

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项目(即“光明项目”),光明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内,包含A栋、A-6栋、B-3栋、B-4栋,总建筑面积为110,694.47平方米。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是深圳市政府和招商局集团的重点合作项目之一,地处深圳市光明新区门户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是深圳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且获得了“深圳市智能装备产业园”的称号。作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二期项目,光明项目是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全国首家加速器试点项目,且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试点单位”的认定。“科技企业加速器”主要用来承接特区内孵化器毕业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即将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企业,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完善的投融资及相关服务。光明项目集研发办公、研发厂房、商业配套、多维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功能于一体,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作为智慧型产城生态综合体,项目着力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新型企业总部基地三大产业培育载体,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空间支持。

本次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的变更后的招募说明书(草案)。

(二)交易对方

本次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光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光明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拟购入的交易对方的详细信息,详见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的变更后的招募说明书(草案)。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金额不超过13.478亿元(含)。本次拟新购入光明项目的最终交易价格为本次扩募实际发售金额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税款后的全部扩募募集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拟购入基础设施资产估值为11.720亿元。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结合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与分派率水平、产业园大宗交易市场价格等因素,已与原始权益人协商就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易价格达成意向:本次拟发售金额为不高于13.478亿元(含)。

本次扩募的定价方式的详细信息详见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的变更后的招募说明书(草案)。

四、基础设施项目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基础设施项目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于原始权益人。

五、基础设施项目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自基础设施基金项下的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受让方即受让取得深圳市招光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光明)”)股权及其全部权益,成为项目公司(光明)的股东。自交割日起,中国法律和项目公司(光明)公司章程规定的项目公司(光明)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义务和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确保项目公司(光明)在不晚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资料,并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任何一方未履行项目公司(光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项目公司(光明)股权转让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含经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确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

六、扩募方案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发售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本基金本次扩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内发行。

(二)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战略投资者(如有)以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发售对象。除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战略投资者(如有)外,其他具体发售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向扩募发售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如下: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含特定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售对象。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扩募的定价基准日为基金本次扩募的发售期首日。本次定向扩募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售价格。

本次扩募的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总份额。

(四)发售金额及份额

本次扩募拟发售金额不超过13.478亿元(含),拟发售份额上限为5.768亿份(含)。

其中,本次扩募发售份额上限=本次发售金额上限÷(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基金交易均价×90%)×(1+调增系数);本次调增系数=10%。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资金拟用于认购招商蛇口博时产业园基础设施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进而最终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即光明项目)。

(六)限售期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扩募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见下:

1、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定向扩募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扩募发售总量20%的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2、发售对象属于以下情形的,其通过定向扩募持有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1)持有份额超过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或者通过认购本次发售份额成为持有份额超过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

(2)通过本次扩募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3、除上述情形外,定向扩募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发行前累计收益的分配方案

本次扩募发行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行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行完成后的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行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八)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的认购安排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基金份额扩募发售数量的32%。

(九)上市地点

本次定向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决议有效期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所载有效期限为限。

八、对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及扩募的具体授权

授权基金管理人全权决定并办理本基金扩募发售及份额上市、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事宜,并在必要情况下,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并办理终止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事宜。本基金完成扩募后,由于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需相应实施的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基金扩募后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的期间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监管规定安排本基金停牌、复牌等。

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相关修订

基金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相关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新增基金的历史沿革章节,并在前言、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扩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和结算、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基金的财产、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章节进行补充修订。

(二)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

(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修订后的文件请见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的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和招募说明书(草案)。

十、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1、法律可行性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七十九条规定,“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扩募购入项目的程序为“应当按规定履行变更注册、变更申请程序;变更注册、变更申请程序履行完毕后,须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法对基金扩募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履行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确认程序。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后可实施。

2、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加,同时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将为本基金新增提供可供分配金额的来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将发生变化,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本次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所带来的权益。

(2)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导致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生重大变化。

(3)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本基金的治理结构及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化。

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新增招商光明,招商光明系本基金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扩募后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即光明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相同,分别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详见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的变更后的招募说明书(草案)。

(二)关联交易说明

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关联交易说明详见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的变更后的招募说明书(草案)。

(三)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风险

本基金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风险如下: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失败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表决通过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本次《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如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量不足相应要求,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有效召开以及相关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通过的风险。

2、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对基金价格造成严重影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的上市基金,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和定向扩募发售对象通过定向扩募获得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及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基础设施基金停牌的风险

按照《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将自《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18日)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3年5月1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以及难以按照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时临时或长期停牌,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5、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本次扩募的发售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等情况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6、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并安排扩募,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7、终止上市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8、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管理其他同样投资于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原始权益人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且外部管理机构管理了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将面临潜在利益冲突。

9、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投资于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如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能成功备案,可能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于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将面临终止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将按照约定认购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并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若交易安排任一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10、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四)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基金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条件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具备适用法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利用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适用法规就开展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履行内部适当审批程序,并参照首次发行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严控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对交易方案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如有)、监管机构审批状态、持有人大会决议情况、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4)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招商光明就本次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利用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公司将根据适用法规及内部规章就开展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履行必要授权及审批程序;

(3)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原始权益人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或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前述上市之日指扩募份额上市之日);

(4)本公司及关联方在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公司应当购回基础设施基金全部扩募基金份额或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7)本公司在基金扩募并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材料中对资产转让限定条件不存在任何缺失、遗漏或虚假陈述,已如实办理所有与资产转让相关的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博时蛇口产园REIT发行扩募或存续期间,如税务部门要求补充缴纳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本公司将按要求缴纳(或全额补偿其他相关缴税主体)相应税金并承担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公司在基金扩募并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材料中陈述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真实;

(10)本公司在基金扩募并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中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合规、完备的,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3、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招商蛇口就本次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截至2023年2月24日,招商蛇口不存在未履行向本基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基础设施基金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停复牌安排

本基金将自《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18日)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期间首次停牌。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期间二次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六)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195140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网址:

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3月9日,并于2023年3月1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4月19日终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截至清算结束日2023年4月11日,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568,901.60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4月12日(含)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含)的收益和费用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将按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清算资金将于2023年4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标签: 博时 提示性 混合型 清算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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