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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惠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元宇宙app下载 2023年07月03日 11:34 53 Connor

海富通惠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3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5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惠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惠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惠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3月14日,并于2023年3月15日进入清算期。

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本基金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海富通惠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7,193,859.43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5月3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展开全文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8号文核准募集的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4月2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4、将通讯表决票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9 层 1901-1908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即在2023年6月1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在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统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6月28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是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前提,若《关于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生效;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 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

4、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是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前提,若《关于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生效。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计票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我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终止及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清算技术

为了保障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三、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3年6月29日 )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为议案可能被持有人大会否决。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联接基金的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85号文核准募集的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9月1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4、将通讯表决票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9层1901-1908室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999

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即在2023年6月14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在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统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7月4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是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前提,若《关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生效;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

4、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是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前提,若《关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5月26日)当日停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计票日(2023年7月5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我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终止及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

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0年9月1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清算技术

为了保障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三、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3年7月5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为议案可能被持有人大会否决。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联接基金的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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