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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元宇宙 2023年04月20日 10:43 79 Connor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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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上接B230版)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财产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财产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及合伙企业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5、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履约安排

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受让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唐爱权先生在博众仪器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其日常经营事务。本次交易使得唐爱权先生持有了博众仪器合伙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了博众仪器的部分股权,建立起了公司与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支持博众仪器的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众仪器合伙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公司监事唐爱权先生将成为博众仪器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博众仪器合伙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后续公司与博众仪器合伙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博众仪器合伙系为博众仪器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博众仪器股权外暂未开展具体业务,其业务规模在公司整体规模占比较小,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不存在为博众仪器合伙提供担保、不存在委托博众仪器合伙理财的情形,不存在博众仪器合伙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唐爱权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支持博众仪器的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仪器”)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博众仪器51%股权,苏州博众仪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博众仪器合伙”)持有博众仪器10%股权。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博众仪器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博众仪器共同成长和发展。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乔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岳软件”)将博众仪器合伙9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监事唐爱权先生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博众仪器合伙拟以222.2222万元的价格向博众仪器进行增资,增资后将持有博众仪器19%的股权,公司拟放弃对博众仪器的优先增资权。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博众仪器股权比例将由51.00%下降为45.90%,博众仪器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博众仪器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博众仪器共同成长和发展。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乔岳软件将博众仪器合伙9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监事唐爱权先生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博众仪器合伙拟以222.2222万元的价格向博众仪器进行增资,增资后将持有博众仪器19%的股权,公司拟放弃对博众仪器的优先增资权。

本次增资中,增资方博众仪器合伙为公司监事唐爱权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博众仪器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增资中,增资方博众仪器合伙为公司监事唐爱权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博众仪器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放弃对博众仪器的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博众仪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乔岳软件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2-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苏州乔岳软件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放弃优先增资权”交易类型,交易标的为博众仪器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唐爱权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03-23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销售代理;光学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预计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2、放弃优先增资权说明

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增资权。

3、权属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博众仪器主要从事高精尖仪器的研究开发,由于研发和验证周期较长,目前业务仍处于孵化阶段,暂未实现盈利。为助推博众仪器业务拓展,充分调动博众仪器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博众仪器共同成长和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博众仪器合伙(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拟以每1元人民币认缴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标准向博众仪器增资222.2222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将持有博众仪器19.00%的股权,其他原股东均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放弃优先增资权。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博众仪器合伙对博众仪器增资,有利于增强其业务板块团队信心,助推业务发展,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形成长期绑定机制,促进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本次增资完成后,博众仪器仍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唐爱权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调动子公司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近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唐爱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爱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唐爱权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唐爱权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爱权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其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鉴于唐爱权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为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资格审查合格,提名余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余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余军先生简历

余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2015年,在交通银行吴江分行工作,先后担任对公柜员、客户经理、管理经理、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等职务;2015年-至今,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管理经理、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总监。

截止目前,余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5,438,901.71元,具体如下表: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2,714,706.2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57,523,564.05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200,631.41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5,438,901.71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宫玉振、秦非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后),每月支付1万元(税后)。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吕绍林,董事蒋健、邱明毅、韩杰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领取管理人员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年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及考核情况发放。

公司外部董事沈斌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与独立董事相同。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唐爱权、吕军辉、苏再江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及监事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42.35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952.8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8,154.08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处于自动化设备行业,下游应用主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制造业、新能源锂电设备制造业、智能充换电站等领域,市场空间广阔。

消费电子行业的终端产品具有加工工艺精细、技术要求高、更新速度快、需要持续创新等特点,一款消费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受消费电子快速的更新换代影响,生产线的周期一般在1.5年左右。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提高了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更新频率。该领域的龙头企业对设备供应商的生产工艺、产品精密度等有较高要求,能提供的较为优厚的价格条件。博众精工的自动化设备在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TWS蓝牙耳机、智能手表、AR/MR/VR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组装和检测,产品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大型厂商。受益于公司下游客户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规模,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

锂离子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随着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与轻量化的逐步推进,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提高,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稳定提升,电动汽车及配套设施的普及度提高等,未来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受益于下游产业扩张、设备自动化率和国产化率提升等利好因素,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新能源汽车能源补充方式将呈现多样化和场景化的特点,充电、换电均有各自的应用场景和客户基础。随着国家对于支持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陆续出台,可以预见,充换电站设备面临发展的重大机遇。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消费电子全系列终端产品制造设备、锂电池制备设备、智能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业务增长较快,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公司产品主要以定制化为主,生产的自动化设备前期需投入较大金额,且在完工后需要经过出厂前调试、运抵客户后组装调试以及客户验收等环节,整个产品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增长,对公司的资金形成了较大的占用。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81,150.83万元,同比增长25.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42.35万元,同比增长71.43%;研发费用为49,356.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4.32万元。

2022年度,公司在消费电子应用领域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在新能源领域、半导体领域也取得重大突破,各项业务发展顺利,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绩处于快速增长期。并且,由于产品生产、出厂前调试、运抵客户后组装调试以及客户验收等环节较长,导致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对公司的资金形成了较大的占用。2022年,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仍为负值。同时,公司也加大了半导体等新兴战略方向的布局,存在研发创新投入及项目投资需求,需要大量资金以推进发展、招揽人才。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经营资金有较高的需求。近几年,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员工规模呈现出上升趋势,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投入研发、扩大投资及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资金形成了较大的占用。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以及支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企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9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新增股份1,385,25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数由402,516,500股增加至403,901,7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2,516,500元增加至403,901,750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404,04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3,901,750股变更为444,305,790股。公司已于2022年12月8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3,901,750元变更为444,305,790元。

前述两次变更全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02,516,500股变更为444,305,7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2,516,500元变更为人民币444,305,79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1.15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27.98万股,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251.65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223.98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6%;预留4.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3)授予价格:9.6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6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6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13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2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果营业收入指标或净利润指标中的任一指标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其他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以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以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1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6万股。

董事韩杰、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

因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0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500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4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8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二)归属数量:71.155万股。

(三)归属人数:44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9人,预留授予部分12人。

(四)授予价格:9.6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4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11,55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与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09:00-11:30,;14:00-17:00。

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9日17:00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0512-6393188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bozhon.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2023-04-20

标签: 精工 科技股 增资 子公司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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