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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元宇宙app官方版下载 2023年04月20日 10:42 70 Connor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897,278,320股为基数,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284,591,748元。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公司股本增加7,787,356股,公司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5,065,676股为基数,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285,759,851.4元。

3、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05,065,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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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咨询联系人:钱元君

咨询电话:0512-57356148

传真电话:0512-573560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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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派 权益 实施 年度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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