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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元宇宙app官方版下载 2023年04月18日 11:25 76 Connor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47,9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694%。其中,创投二期持有公司4,629,9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10%,宁泰创投持有公司118,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4%。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2021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适用于如下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创投二期、宁泰创投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57,514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2022年11月1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4,997,844股增加至85,250,476股。集中竞价减持主体持股比例按公告披露日总股本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2022年11月1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4,997,844股增加至85,250,476股。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比例按公告披露日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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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计划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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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德斯 减持 南京 环保科技 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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