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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宇宙app官方版下载 2023年04月11日 10:53 79 Connor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包括7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高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高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阳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为3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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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7、经查询,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点:建湖县高新区G343国道东,天一公司南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7、经查询,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月23日

2、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天禹新举产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广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镀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6667%的股权,公司持有其33.3333%的股权,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7、经查询,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高测股份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均为对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

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部分公司客户;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

●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 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客户;被担保人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基本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保荐人审阅了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的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高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高测股份上述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高测股份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为对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转让轮胎检测业务,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熊玉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熊玉琳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在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熊玉琳女士在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玉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辛玉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辛玉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8323

传真:0532-87903189

邮政编码:266114

联系邮箱:zq@gaoce.cc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辛玉晶女士简历

辛玉晶,女,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加入公司,就职于董事会办公室,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玉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至11:00

(二) 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832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 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022年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9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63.7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00.81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45.07万元,转回4.06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2022年年度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299.57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4,002,529.71元,其中: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4,092,285.41元,转回减值准备合计89,755.70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 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 至0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gaoce.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4月04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8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在线交流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顼先生

总经理:张秀涛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

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

独立董事:李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8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至2023年0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903188-8323

邮箱:zq@gaoce.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4,5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2%。其中,首次授予2,404,5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3%;预留60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7%。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6.94元/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49.47万股。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数量为133.14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2)公司以2021年10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6.94元/股,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2.80万股。

2022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数量为0.84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12月1日上市流通。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4,5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2%。其中,首次授予2,404,5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3%;预留60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7%。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2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433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9.41%。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批次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4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40.0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1.21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1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68.9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8.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4.98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3.3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9.31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44%。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如何吸引、激励、留住核心人才亦成为科技公司的重要课题。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40.0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有助于激励和稳定公司优秀员工,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结合。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保持持续的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上述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和盈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经营效益及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能够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也设置有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公司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纯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首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对首次授予的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71.3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 年4月3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2.15%(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26%(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4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7、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9、如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2)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的聘用或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2)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退休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6、《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春旭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春旭,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春旭,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烟台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职员,现为高级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优秀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3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辛玉晶

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903188

传真:0532-879031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赵春旭

2023年 4月4日

附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测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2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27,931,760股的0.000045%。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测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83,291,000元,占“高测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1%。

●本季度转股情况:“高测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高测转债”共有人民币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2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27,931,760股的0.00004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33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4号文同意,公司48,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简称“高测转债”,可转债代码“11801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高测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84.8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高测转债”的转股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到2028年7月17日止。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高测转债”共有人民币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2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27,931,760股的0.000045%。截止2023年3月31日,“高测转债”共有人民币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2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27,931,760股的0.000045%。截止2023年3月31日,“高测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83,291,000元,占“高测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高测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8323

联系邮箱:zq@gaoce.cc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标签: 青岛 股份有限 科技 公司 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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