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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元宇宙 2023年04月04日 10:41 72 Connor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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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58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7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8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共计10,298,61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1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王鹏等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492,300股;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98,61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29%,占总股本比例为0.03%。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62-0.21=2.41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98,610股,按照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92,300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6,310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298,61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92,300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6,310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298,61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84名激励对象共计16,801,747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1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王志涛等5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120,600股;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801,747股,占目前已授予未注销股票期权总量的2.85%。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5,120,600股股票期权;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16,801,747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5,120,600股股票期权;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16,801,747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28,032万元,其中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61,173万元,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2,093万元,转回414,556万元,转销432,235万元,因汇率变动影响1,557万元,2022年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合计为-265,302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根据逾期天数确定预计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历史经验,对不同细分客户群体采用不同的损失模型。

依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对于其他应收款,若满足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否则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2,954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303,37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218万元,影响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4,218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5月5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B 股股东应在2023年4月24日(即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1、上述提案已经于 2023年 3 月 3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5、提案7、提案8、提案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9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4月28日、5月4日,9:3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76

4、指定传真:010-64366264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电子邮件:huangjing-hq@boe.com.cn、yuhanyue@bo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725,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委托有效期限: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其他议案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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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京东方 限制性 回购 注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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