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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开出今年首张罚单:中国人寿保险泰安分公司被罚30万元
近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开来今年以来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首张罚单给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同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也受到处罚。
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该公司相关员工担任银行保险部经理期间,以办理高收益理财保险业务为由,通过伪造保险单等手续,骗取客户人民币1350万元,截至案发前尚有945万未归还,构成诈骗罪。经查,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客户通过该员工办理4份保单(系假保单),对应的4笔保费合计1350万元直接打到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未进入公司保费缴纳账户,后被侵占。该员工存在与客户大额资金往来、大额股票投资等异常行为,并假借代客缴费骗取客户保险费。执法人员调阅公司员工行为管理、员工异常行为及案件风险排查等资料发现,自2016年以来截至案发,公司未对该员工进行过异常行为排查,也未通过纪律监督、客户回访、举报访谈等其他手段筛查发现案件风险。公司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导致长期未发现重大案件风险。
上述事实,有行政处罚调查事实确认书、你公司在该员工涉案期间开展的员工行为管理相关资料、案件确认报告、续报及案件调查报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案件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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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同时,山东银保监局还下达2号、3号处罚决定书,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7万元、3万元。
记者:袁家照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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