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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购什么?

元宇宙app下载 2023年01月19日 09:18 84 Connor

案例背景

今年以来,在资本市场持续震荡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回购大军,以真金白银来表达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那什么是股票回购呢?回购股票就是上市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股东、高管资金通过二级自由市场买入自家企业的上市股票,增加对应股权的行为。

回购股票是企业肯定自身价值、彰显发展信心的表现。同时,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将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绑定;而注销回购股份,相当于实现分红,可以带动投资者的热情。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主要是以两种形式存在,第一种是股东或者高管在二级市场利用自有的资金(非公司资金)大幅增持企业股票,第二种是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流通市场回购股票。

今天小必就和大家一起探讨哈股票回购的涉税问题。

股东、高管直购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 ,股东或者通过流通市场以散户的形式购买企业的上市股票;其实在资本市场,股东或者高管直接增持股票的方式往往最能够让人们看到资本方与管理层对自己企业的自信,这种拿出真金白银的方式远远超过了各种资本杠杆与手段所能体现出的真诚。这种方式不仅简单粗暴,在财务、税务处理上面也是极为简洁明了。

如果股东与高管采用个人购买上市企业股票的形式,且上市企业也是在国内上市,未来售出也不涉及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问题。只是,上市企业分红部分,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持股期限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股东与高管采用企业法人的身份去增持上市企业股票的话,售出的时候需要按照差额计算并按转让金融资产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转让股票获取投资收益,当然需要在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红收益而言,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分红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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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购

了解第一种情况,我们再来分析第二种情况,上市企业采用自有资金回购股票,回购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回购股票直接进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这种操作方式属于降低股本的行为,也相当于代表全体股东变相增持公司的股份(股东权益被动增加)。

这种情况就是股东会认为公司市价低于内在价值的,通过自有资金低价购得上市股票直接注销来增加剩余股东的权益,同时也可以为市场传递积极信息,对于企业而言,是市值管理的优良表现,今年以来腾讯控股就多次采用这种方式来管理公司的市场表现。

(1)被投资企业回购股份的税务处理问题:在公司回购股份中,根据财会[2003]29号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投资者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在股份回购中,对于公司的企业股东而言属于撤回或减少投资,根据201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分为三步,第一,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第二,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第三,剩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即财产转让收益。

2、回购股票用于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

通常来讲,激励员工是偏正面的行为,是为了鼓励核心员工的积极表现,并笼络团队主要成员人心的一种方式,能够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人员的稳定与保障,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在实际上市企业管理中,由于监管规则的漏洞,导致很多公司回购的动机没有那么纯粹。回购股权的时候设置了非常低的股权激励条件,这就变成了用上市公司股东的钱,变相给员工发福利的行为,实质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成为了高管利用股东权益把握公司运营的手段。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支付价格与股票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不立即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财务列支的相关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税前扣除。待行权后,再根据实际行权支付价格与股票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对于股权激励,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上市公司需要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激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目前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作者:必信天诚·闫兆金 来源:税律风云

标签: 回购 上市公司 股票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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