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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共建”下好法治“联手棋”

元宇宙app下载 2022年11月21日 07:50 97 Connor

龙湖法院外砂法庭率先在全市开展“庭所共建”试点工作。图为外砂街道蓬中村。杨立轩 摄

汕头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纠纷化解在基层。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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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砂法庭法官依法为案件办理司法确认手续,推动双方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 受访者供图

在汕头从事钢筋作业的工人李某没想到,自己向包工头讨要两年未果的10万元工钱,在龙湖区司法局龙华司法所和外砂法庭的联动调解下,包工头承认了结欠工钱的事实,并承诺分期付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当场出具了调解协议,并由法庭法官进行司法确认,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这得益于汕头市建立“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的积极探索。去年以来,汕头市以法治为翼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先后在龙湖区、潮阳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基层法庭与司法所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基层化解、源头化解、长效化解。

近期,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开展“庭所共建”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开展“庭所共建”工作,增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律师调解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

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展开,这是当前汕头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汕头大地结出硕果的具体实践。随着“庭所共建”工作的进一步推广,汕头市的基层解纷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更多的非诉纠纷将会得到妥善的前置处理,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南方日报记者 蔡沚彦 杨立轩

试点先行

开辟解决纠纷“新通道”

走进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司法所办公楼内,一块印有“法庭进驻点”字样的门牌尤为显眼。门牌之下,办公桌椅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联动联调工作制度》悬挂墙上……这是汕头市“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的实践一线,也是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效的创新探索。

2021年4月,龙湖区司法局与龙湖法院建立了“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辖区新溪司法所、外砂司法所、新海司法所、龙华司法所先后与外砂法庭签署了《联动联调协议》,开启了“庭所共建”联动联调的工作新模式。

在联动联调机制下,四个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可直接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由法庭出具相应法律文书,以多元化手段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

作为司法所的一线人员,试点以来,谈及“庭所共建”工作带来的最直观感受,龙华司法所所长陈勇和外砂司法所副所长林境雄都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据悉,当事人委托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从相关材料移送之日起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在陈勇看来,除了快速简便之外,跟法院的联动联调还存在几方面的益处:“第一,就是我们调解案件更加有法可依,也更加规范,如外砂法庭给予法理上的指导,我们从情理加强调解沟通,双管齐下;第二,双方如果在执行履行方面有什么异议,通过司法确认就有了法庭执行性的保障,双方也更加容易达成协议;第三,通过司法确认,无形之中就能构建一个双方信任的平台。”

“这一机制实现了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的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开展。”外砂法庭庭长许凯坛告诉记者,外砂法庭在诉前调解中,通过与辖区内司法所的沟通、协调和联动调解,整合资源,多次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审判资源。

同样在作为试点的潮阳区,因人口基数大、外来务工人员多、社会多元化等显著特点,潮阳区基层矛盾化解工作任务繁重。为此,潮阳区司法局以关埠、海门两个镇司法所作为试点,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纠纷快速增长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建立法庭与司法所联合调解处置、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合力做好社会基层治理工作。

据悉,在一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潮阳区通过司法服务成功帮助关埠镇51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00多万元。在试点建设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的基础上,潮阳区以点带面,依托1个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7个法庭、13个司法所,目前共设立“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工作室8个。

潮阳区各个“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工作室成立后,先后组织2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法官、1300名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下沉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发现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合力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抓住重点关键环节,联合预防蔓延激化。

截至目前,龙湖、潮阳区开展联动联调的司法所共指导参与纠纷排查2925场次,调解纠纷2161宗,调解成功率100%,联动联调54宗,成功52宗。

温暖民心

实现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林境雄告诉记者,在外砂司法所,调解得较多的类型是欠款纠纷。近日,外砂司法所接到当事人陈某的求助,并提交了外砂法庭转来的《诉前联调建议书》。相关资料显示,谢某向陈某借款26000余元,承诺于2022年春节前还清,并写下借条,但借款期限届满后经陈某多次催促,谢某仍未按时归还欠款。

为此,陈某向外砂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外砂法庭经审查后认为该纠纷可以通过联调方式予以解决,建议陈某先行到外砂街道人民调委会进行调解。

接到求助后,外砂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工作,向当事人提供帮助。经了解,谢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此前已通过微信红包偿还了2000元,要求予以减免。而陈某因两人此前是朋友,认为上述2000元系节日红包,不应算在所欠的款项里面。

在调解员的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同意2000元减免,由谢某采用分期付款、多次偿还的方式付清剩余欠款,并在调委会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如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庭所共建”诉前协调的力度和温度?林境雄表示,关键是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所在,采用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工作。“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将每一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做好,才能最终收获群众满意的评价。”林境雄说。

无独有偶,今年5月,外砂法庭和新海司法所也是通过“诉前联调+司法确认”模式,快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成功化于诉前。

原来,在两个月前,原告谢某敏到外砂法庭起诉新海街道村民谢某木,称谢某木拖欠自己木材货款8000多元未还,要求对方还款。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且双方调解意愿强烈,外砂法庭征得原告谢某敏同意后,立即与新海司法所联系,将该案件移送至司法所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外砂法庭与新海司法所联动,协助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最终,在法庭干警与司法所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见:谢某木在202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还原告谢某敏货款8904元,谢某敏不再就上述货款向被告谢某木主张其他权利。调解结束后,司法确认裁定书也在第一时间出具。

据悉,龙湖区还开展非接触式网上视频调解,解决部分当事人在外地因出行难所导致的沟通问题,方便当事人诉前调解。

例如,此前外来工游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与各方协商未果后自行准备诉状诉至龙湖法院,案件分流到龙湖区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后,调解员着手帮助游某规范诉状请求和网上立案登记。但保险公司在外地,受疫情影响,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调解。调解员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启用网上视频调解,确认调解协议,高效便捷促成调解。

开展“诉调对接”过程中,龙湖区司法局还把好入口“急案先办”,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悉,群众栾某遭遇严重交通事故,伤重急需巨额医疗费。调解员秉承“急案先办”原则,多次与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沟通,仅用19天时间便促成调解,帮助栾某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顺利获得赔偿款,及时得到治疗。

事实上,“庭所共建”想要解决的,正是基层化解纠纷“治未病”的问题。在诉前调解这个工作领域,把司法力量从诉讼环节往前置,通过司法力量的提前介入,尽可能地把纠纷和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诉前协调过程中,汕头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为群众排忧解难、纾困救急贯穿始终,主动沉下身子、放下架子,注重厘清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聚焦主要矛盾,找准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协调工作,用真情实意争取当事人双方的理解支持,推动实现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送法下乡

整合资源化解纠纷“治未病”

在龙湖区新溪街道,10余名村居人民调解员齐聚一堂,在交流中了解村情、学习技能,让调解工作有了新方向。这是新溪司法所与龙湖法院外砂法庭联合开展的一次培训会。

此前,新溪司法所还组织了新溪街道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到外砂法庭进行业务培训,由外砂法庭庭长授课,着重讲解民法典和实用调解技巧,并对联动联调工作进行介绍,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事实上,通过“庭所共建”的联动机制,司法力量也可以表现出更加亲民的一面。据悉,汕头充分发挥法庭法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通过庭所互相邀请、参加调解、委托调解、释法普法等方式,形成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合力,为优秀的调解机制增添新的动力。

在基层治理上,双方合力做好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在普法宣传上,双方共同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例如,潮阳区司法局以“庭所共建”助力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工程。该局通过组织人民群众参加法庭开放日活动、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宣传,邀请案件当事人现身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达到更好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树立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形成“化解一件,普法一片”效果。

为更好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今年以来,龙湖法院在新溪街道、外砂街道综治办、外砂司法所办公场所设置了专门的“法庭进驻点”,一方面把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社会力量“引进来”,另一方面推动基层法官“走出去”,整合资源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涉法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与此同时,龙湖法院还结合审判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经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累计向银行业主管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街道办、公安机关、人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发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和意见共10份,内容涉及居民购买外汇的制度管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自然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这些司法建议发出后,各有关单位积极回复反馈,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促进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龙湖法院、潮阳法院探索建立联动联调机制,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基层解纷网络,能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需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叙淦表示,汕头两级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汕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来,将进一步打通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拓展“庭所共建”的内涵,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司法力量,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走出“庭所共建”的汕头路径。

相关

涉侨纠纷

列入调解范围

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开展“庭所共建”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组织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开展“庭所共建”工作,切实增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律师调解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加强汕头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节约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

《通知》指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庭与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形成“庭所共建”关系,对适合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的诉讼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方式先行调解,人民法庭将案件移交或委托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诉调对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开展“庭所共建”工作,设立人民调解派驻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及时交流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和协调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庭所共建”工作的主要调解范围包括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侨胞、侨属纠纷,和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派驻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民事纠纷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依托侨乡优势,汕头扛起改革开放重要窗口、试验平台的职责使命,着力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在“庭所共建”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此次《通知》将涉侨胞、侨属纠纷列入“诉调对接”机制调解范围内,有助于加强建立涉侨合法权益矛盾化解机制,不断提升汕头涉侨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知》还明确了人民法庭、司法所、律师协会的职责,要求汕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联动联调工作举措,努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共建内容和方式方法,使“诉调对接”和“庭所共建”工作更好地互联、互补、互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法治汕头建设添砖加瓦。

此外,《通知》从衔接方式、效力衔接、工作保障等方面,对汕头全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进行指引,并制作有关诉调对接文书样式,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及时、有效、规范衔接。

标签: 共建 法治 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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